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并在公示期间无异议,决定授予下列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名单附后),现予公告。
希各单位于2015年6月1日至6月26日期间到省政府政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办理领证事宜。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省政府政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028-86939849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028-87036237
附件:
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乙丙级资质单位名单(延续).doc
附件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名单(新申报).doc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