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单位资质延续和升级材料的审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通过审查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7月18日至7月24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或地质灾害防治处反映情况。
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028)87036135
地质灾害防治处:(028)8703621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第二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丙级资质延续和升级单位公示-附件.doc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