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理疗热矿水水源地年度审理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理疗热矿水水源地年度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3-16 |  来源:厅地质环境处  |  分享到: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矿泉水开发单位:

根据《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关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理疗热矿水开发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1615—2010)、《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13727—92)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18年度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理疗热矿水水源地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理工作审理内容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抓紧进行现场检查,并提交《四川省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情况表》(附件1)。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理疗热矿水开发利用单位应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参与本年度水源地审理工作:

(一)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水样主要化学成份、其定名指标、溴酸盐以及NO2-测试数据;

(二)理疗热矿水水源水样全分析样测试数据;

(三)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矿泉水水源地水温、水量等动态监测数据;

(四)采矿证副本、鉴定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五)矿泉水水源地年度审理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六)矿泉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表(见附件3)。

二、审查方式

(一)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于3月25前填报《四川省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情况表》,加盖本单位鲜章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人:张浴阳,电话/传真:028-87036213。

(二)上述资料(三)至(六)项审理资料由开发单位加盖本单位鲜章后于2018年3月25日前统一提交至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联系人:于佳男,电话/传真:028-83220625。

(三)资料提交合格后,各矿泉水开发单位需按附件4要求自行取水样,并将样本送至具有相应项目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按照《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2008)执行。

(四)相应检测报告(上述资料一、二项)和取样承诺函(见附件5)应于2018年4月15日前送至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联系人:于佳男,电话/传真:028-83220625。

(五)为加强地热、矿泉水监管,请相关开发利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加入qq群以便工作联络(群号:389657292)。并及时结合后续通知要求,将地热矿泉水开发利用相关情况按要求录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矿泉水水源年度审理平台。

三、相关要求

(一)凡在2017年4月-2018年3月期间鉴定的矿泉水水源地在本次审理中不作水样检测,但需交验其它资料并参加审理;

(二)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矿泉水水源地的管理,规范矿泉水开发市场秩序,我厅将对各矿泉水水源地的共用水源不再进行认定。

(三)各矿泉水开发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参加年度审理,并配合做好现场实地调查工作。经年度审理合格的,将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scdlr.gov.cn)上予以公告。

(四)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接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本地区各矿泉水开发单位,确保年度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正常进行。

(五)为切实掌握各市(州)矿泉水水源地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开展本地区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的现场检查工作

(六)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于4月30日前对各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理疗热矿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及水质开展实地抽查。抽查结论将作为本年度水源地年度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1.四川省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检查情况表

           2.四川省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理疗热矿水水源地矿泉水年度审理表

           3.四川省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表

           4.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理疗热矿水取样要求

           5.取样承诺函

 

                               四川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5.doc

 

附件4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理疗热矿水取样要求

(一)饮用天然矿泉水取样要求

1.采样容器:无色聚乙烯塑料瓶(可用500—600毫升矿泉水瓶)。新购的清洁塑料瓶先用原水冲洗干净。

2.取样瓶采用1000毫升(或2瓶500毫升),用待取水样冲洗3遍以上再取样(不要全满,留20毫升空隙),旋紧瓶盖。

3.水样采取后应尽快送检,对于钻井水样,若钻井不常用,应先开启水井水泵工作数小时后再取样。

4.锂、锶矿泉应加硝酸溶液(1+1)2.5-3.0ml,偏硅酸矿泉按前述办法取样即可。

(二)理疗热矿水取样要求

1.测定全分析水样的采取:要求采样用聚乙烯桶(2000-2500ml)。采样前先用待采的水样洗涤样瓶2-3次后采取水样,立即密封并加贴标签。

2.酸化水样的采取:要求采样用聚乙烯桶(瓶)(1000ml),先用待采水样洗2-3次,然后加入硝酸溶液(1+1)10ml,并采取水样(如水样浑浊,应先在现场过滤),水样的pH值应小于2。封好瓶口,摇匀并贴好标签。

3.测定硫化物水样的采取:在500ml的玻瓶中,先加入20%乙酸锌溶液10ml和1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1ml,然后将瓶装满水样(不空留隙),盖好瓶盖,反复振动数次,密封瓶口,贴好标签,并注明加入乙酸锌溶液的体积。

4.其它说明:采样时,必须等水澄清,流量稳定后,方能取样。如在水流很急的地方取样,可以用漏斗接上导管的办法,使水流经过漏斗和导管引入瓶内(注:应先使水流通过漏斗和导管一会儿再将水导入瓶内),瓶口应露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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