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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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协兴园区管委员会以《关于协议出让GC2020-2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广协管复〔2020〕27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协兴园区GC2020-2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广安泰昆置业有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GC2020-29号地块位于协兴园区广福街道岩头村,总面积4639平方米(6.96亩),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兼容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截至2059年7月22日止、住宅截至2089年7月22日止。该宗地设定协议价为2235.06万元(321.13万元/亩,楼面地价2190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该宗地需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同时满足临时停车需求且配建不少于总停车位个数20%的电动汽车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辆/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计算;物管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2‰配套。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广安市协兴园区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协规条[51160250020200009])执行。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合适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协兴园区分局土地利用股联系。联系电话:0826-299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