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国土拍告字〔2011〕5号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主要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
起拍价 |
G2010-58# |
位于金沙江大道旁(原啤酒广场) |
60110.78 平方米 |
用地性质:商业金融兼容文化娱乐用地;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8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停车库面积);建筑密度小于等于15%;绿地率大于等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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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
1527 万元 |
7632万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该项目土地竞得者必须承担项目红线范围内公共服务区域的管护责任,同时,保证其公共服务及配套功能不能异化。
5、为保证公共服务区域的正常管护,土地竞得者须有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不含停车场和地下部分)不得出售和抵押。
6、东区政府负责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拆除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完成土地清表工作。
7、竞得者需考虑拟建银江水电站对该项目的影响,编制《金沙江啤酒广场河段堤防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做好项目行洪论证并按专业部门确定的标准进行堤防设计和堤防建设,费用自理。详见拍卖文件中攀枝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金沙江啤酒广场河段堤防工程洪水位情况说明》。
8、宗地内水、电、气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9、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竞得人需要自行妥善处理地下管网搬迁、改线等相关事项,必须确保相关设施通畅,费用自理。
1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1、拍卖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三、满足公告中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28日至2011年7月5日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5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7月6日18时前确认其竞得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7月7日10时在攀枝市政务服务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室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联 系 人: 唐女士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帐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二0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