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屏国土告字〔2011〕9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屏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在2011年10月8日10:00在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盘工业集中区)公开拍卖psx2011-15、PSX2011-16、PSX2011-03、PSX2009-4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宗 地 位 置 |
面 积(㎡) |
出让方式 |
用地性质 |
建筑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出 让 期 限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PSX2011-15 |
新县城石盘片区B15、B24地块 |
64966 |
拍卖 |
批发零售用地,不可兼容其他性质用地 |
小于等于1.8 |
B15-3/01、B24-1/01、B24-3/01地块≤50% |
40年 |
1050元/ m2 |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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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X2011-16 |
新发乡石盘工业区 |
618 |
拍卖 |
住宅,可兼容商业用地 |
小于等于3.5 |
小于等于59.1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51万元(总价) |
20 |
PSX2011-03 |
屏山县富荣镇元田村八组 |
3009 |
拍卖 |
商业,可兼容住宅 |
小于等于2.5 |
小于等于6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26万元(总价) |
40 |
PSX2009-47 |
中都镇白塔村 |
26945 |
拍卖 |
工业用地 |
大于等于0.6 |
大于等于30% |
50年 |
93元/㎡ |
80 |
PSX2011-15地块按规划要求,代建道路及绿地等由土地竞得者与地块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由县城管部门管理;土地竞得者必须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并缴纳建设保证金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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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申请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至今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参与竞买。
四、特别注明:PSX2011-15土地竞得者必须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并缴纳建设保证金1.5亿元。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0月7日18:00截止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内,竞买人可登陆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89.64.64)下载拍卖文件、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办理网上报名。此为交纳保证金和办理网上报名的唯一途径。
六、资格审查
竞买者在缴纳保证金和提交申请资料后我局将进行资格审查,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文件,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七、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项请详见拍卖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地址: 四川省屏山县锦屏镇西正街87号
联系人:何先生 詹女士
咨询电话: 0831-5725220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