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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1-09-16 |  来源: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屏山县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屏国土告字〔2011〕9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屏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在2011年10月8日10:00在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盘工业集中区)公开拍卖psx2011-15、PSX2011-16、PSX2011-03、PSX2009-4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宗 地

位 置

面 积(㎡)

出让方式

用地性质

建筑容积率

建 筑

密 度

出 让

期 限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万元)

PSX2011-15

新县城石盘片区B15、B24地块

64966

拍卖

批发零售用地,不可兼容其他性质用地

小于等于1.8

B15-3/01、B24-1/01、B24-3/01地块≤50%

40年

1050元/ m2

 

3500

 

PSX2011-16

新发乡石盘工业区

618

拍卖

住宅,可兼容商业用地

小于等于3.5

小于等于59.1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51万元(总价)

20

PSX2011-03

屏山县富荣镇元田村八组

3009

拍卖

商业,可兼容住宅

小于等于2.5

小于等于60%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26万元(总价)

40

PSX2009-47

中都镇白塔村

26945

拍卖

工业用地

大于等于0.6

大于等于30%

50年

93元/㎡

80

PSX2011-15地块按规划要求,代建道路及绿地等由土地竞得者与地块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由县城管部门管理;土地竞得者必须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并缴纳建设保证金1.5亿元。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申请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至今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参与竞买。

四、特别注明:PSX2011-15土地竞得者必须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并缴纳建设保证金1.5亿元。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0月7日18:00截止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内,竞买人可登陆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89.64.64)下载拍卖文件、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办理网上报名。此为交纳保证金和办理网上报名的唯一途径。

六、资格审查

竞买者在缴纳保证金和提交申请资料后我局将进行资格审查,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文件,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七、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项请详见拍卖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地址: 四川省屏山县锦屏镇西正街87号

联系人:何先生   詹女士

咨询电话: 0831-5725220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