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出让协兴园区GC2019-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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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7日,广安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协议出让协兴园区GC2019—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广安府复〔2019〕49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协兴园区GC2019—54号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相邻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整合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GC2019-54号地块位于协兴园区广福街道岩头村,总面积1597平方米(2.4亩),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 35%。该地块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兼容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该宗地设定协议出让价为764.4万元(318.5万元/亩,楼面地价1915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在协议出让公告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出让价款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名义缴入指定账户。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联系。联系电话:0826-212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