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夹江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2020)第4号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规定,因地块狭小,我局拟通过协议方式出让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区县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 |
乐山市夹江县 |
夹江县青衣街道滨江社区第二居民小组 |
2606.44平方米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建筑密度: ≤25% 容积率: ≤3.0 绿地率: ≥30% 建筑控高: ≤80米 |
乐山市夹江县 |
夹江县青衣街道滨江社区第二居民小组 |
890.39平方米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建筑密度: ≤30% 容积率: ≤2.3 绿地率: ≥30% 建筑控高: ≤80米 |
二、土地开发建设及相关要求
该宗地属于零星建设用地,须与周边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不应进行独立开发。
三、公示时限
本公示时限为2020年9月14日-2020年10月14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五、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意向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六、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七、联系方式
单位: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夹江县迎春东路263号
联系电话:0833-5652878
联系人:夏先生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