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成办发〔2010〕71号)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定于2012年9月28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及使用年限 |
拍卖 起叫价 (含出让金)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拍卖出让时间 |
规划设计条件 |
持证准用面积(亩)及方式 |
出让人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用地使用性质 | ||||||||||
1 |
JT06(252):2012-160 |
金堂县三星镇北河二桥连接线北侧 |
52456.4684 合78.6847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
62万元/亩 |
1300 |
2012年9月28日10时 |
1.0<R≤4.0 |
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规定中容积率和建筑高度所对应的建筑密度确定。 |
/ |
总:≥30% |
住宅 |
78.6847指标价款 |
金堂县国土资源局 |
2 |
DY02(252):2012-161 |
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 |
4052.57 合6.0789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
166万元/亩 |
260 |
2.5≤容积率≤4.0 |
≤28% |
/ |
≥30% |
二类居住用地(不兼容商业) |
/ |
大邑县国土资源局 | |
3 |
PX05(252/211):2011-78 |
郫县郫筒镇书院村一社(东、西、北面均临规划道路,南面临中信大道) |
41098.30 合61.6471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00万元/亩 |
4700 |
1.0<容积率≤3.8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0%,住宅建筑密度不大于20% |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相对地面高度不大于80米。 |
≥30% |
二类住宅用地(其中可兼容的商业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0%) |
61.6471指标证书 |
郫县国土资源局 | |
4 |
PX09(252/211):2012-162 |
郫县红光镇仁和村5社、金土村7社,犀浦镇双林村2社(北面临规划道路,南面临空地,西面临广场路,东面临规划道路) |
30054.75 合45.0821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230万元/亩 |
2600 |
1.0<容积率≤3.3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0%,住宅建筑密度不大于20% |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不大于80米 |
≥30% |
二类住宅用地(其中可兼容的商业面积比例不小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且不大于20%) |
45.0821指标证书 |
郫县国土资源局 | |
5 |
PX10(252/211):2012-163 |
郫县红光镇金土村7社,犀浦镇双林村2社(北面临空地,南面临太双北路,西面临广场路,东面临规划道路) |
32140.21 合48.2103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230万元/亩 |
2800 |
1.0<容积率≤3.3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0 %,住宅建筑密度不大于20% |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不大于80米 |
≥30% |
二类住宅用地(其中可兼容的商业面积比例不小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且不大于20%) |
48.2103指标证书 |
郫县国土资源局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DY02(252):2012-161号宗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建筑总面积的70%以上。
四、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得多宗土地的竞买人,在签订最后一宗地的《出让合同》时方能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五、请竞买申请人在2012年9月27日17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2年9月26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提前申报。
六、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028-87050706)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2年9月11日起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领取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85、85987884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成都市土地市场网(http://www.cdtd.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