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乐山高新区F2-1-A号,乐山高新区G4-C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1:位于乐山高新区F2-1-A号,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竞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2:位于乐山高新区G4-C号,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竞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地块1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500万元,采用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价方式,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地块2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420万元,采用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价方式,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0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月20止,到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有关材料,及办理报名手续和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2011年1月21日10时0分在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举行拍卖会。竞买者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竞拍。现场竞价可以在公证员监督下用口头报价方式进行,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拍卖文件于2010年12月30日9时30分时起(节假日除外),在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发售。
地 址: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联 系 人:冯女士 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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