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国土拍告字〔2011〕10号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主要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
起拍价 |
P2011-21# |
位于东区银江镇 |
32125.11平方米 |
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3.0(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7%,绿地率大于等于25%。其它规划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1700 万元 |
1766万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P2011-21#宗地:
1、宗地界址范围:
东:国有土地
南:国有土地
西:已征国有土地
北:国有土地
2、该宗地采用“锁定安置房房价、竞拍地价、政府回购安置房、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发建设,其中:东区政府回购安置房的面积、价格、回购款拨付、装修标准,以及《丽攀高速公路东区农村安置房组织回购合同》等详见拍卖文件。竞得人需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组织回购方签订《丽攀高速公路东区农村安置房组织回购合同》。
该宗地内需建安置房328套,总建筑面积28371平方米(其中户型面积65平方米149套,户型面积94平方米119套,户型面积125平方米60套),东区政府以1500元/平方米的综合单价回购。安置房建设标准及质量要求详见《拍卖文件》,具备使用条件的安置房必须在2012年10月30日前交付回购方。其它回购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3、不设出让底价。
4、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5、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9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其中安置房项目必须在2012年10月30日前竣工全部工程)。
6、按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竞得人需要自行妥善处理地上附着物拆迁、地下管网搬迁、改线等相关事项,必须确保相关设施通畅,费用自理。
7、红线外的自来水、煤气、电,由东区政府负责接至红线周边。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需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竞得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竞得人需建设社区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和警务用房等共不小于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东区政府。
10、该宗地建设方案需报经东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审。安置房建设方案和户型设计应在《大湾丘农村安置房建设方案》基础上开展工作,原则上“区位不变、结构不变(无电梯房)、户型不变”,《大湾丘农村安置房建设方案》详见拍卖文件。
11、拍卖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三、满足公告中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7日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18日18时前确认其竞得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0月19日10时在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室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联 系 人: 唐女士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帐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