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崇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2020)第1号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部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经批准,我局拟通过协议方式出让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县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亩)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备注 |
崇州市 |
桤泉镇灵通村8组 |
9.9909亩 |
公用工程用地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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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 |
大划镇净居村5组、11组 |
24.9511亩 |
环卫用地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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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 |
崇阳街道水陆村4组、彭庙村18组 |
179.7693 |
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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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 |
江源街道寨子社区5组、江源村5组 |
35.0348亩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50 |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时限为2020年7月6日—2020年8月5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世纪大道1000号
单位: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编:611230
联系电话:028-82217410
联系人:黄老师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意向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规划(建设)条件及位置示意图请到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利用科索要。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