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成办发〔2010〕71号)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定于2011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附四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及使用年限 |
净用地拍卖 起叫价 (含出让金)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规划设计条件 |
持证准用面积(亩)及方式 |
出让人 | |||||
计入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用地使用性质 | |||||||||
1 |
QY10 (252/211):2011-164 |
青羊区清波村6组 |
28996.80 合43.4952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楼面地价: 3346元/平方米 |
6400 |
≤75391.68 (可兼容商业≤10%) |
/ |
高层住宅≤28%;总≤30% |
≤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572米 (相对地面高度约55.5米) |
≥30% |
二类住宅用地 |
43.4952 指标证书 |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
2 |
CH24 (252/211):2011-165 |
成华区杉板桥路9号地块 |
16123.88 合24.1858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楼面地价: 4200元/平方米 |
4900 |
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①号地块≤22718,②号地块≤16988。(10%≤可兼容商业≤2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463 |
/ |
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①、②号地块分别满足)总≤27%,高层主体≤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0% |
①号地块≤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676米;②号地块≤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679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4米 |
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①、②号地块分别满足)≥3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结合方案设计 |
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
3 |
CH25 (252/211):2011-166 |
成华区鹤林一、二组范围内 |
37586.60 合56.3799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楼面地价: 1688元/平方米 |
6400 |
≤150346 (8%≤应兼容商业≤20%) |
/ |
总≤25%, 住宅≤20% |
≤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705米 |
≥25% |
二类住宅用地 |
56.3799 指标证书 |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
4 |
XJ13(252/211):2011-167 |
新津县普兴镇前锋村六组 |
35437.39 合53.1561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60万元/亩 |
2200 |
/ |
1.0<容积率≤2.0 |
≤35% |
不大于24米 |
≥25% |
住商混合用地 |
53.1561 指标价款 |
新津县国土资源局 |
5 |
XJ14(252/211):2011-168 |
新津县普兴镇前锋村六组 |
50929.20 合76.3938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60万元/亩 |
3100 |
/ |
1.0<容积率≤1.5 |
≤40% |
不大于24米 |
≥20% |
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兼容居住的比例≤50%) |
76.3938 指标价款 |
新津县国土资源局 |
6 |
SL13(252/211):2011-169 |
双流县东升街道 |
45721.7459 合68.5826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385万元/亩 |
6000 |
/ |
1.0<容积率≤3.0 |
≤30% |
建筑物制高点须满足机场航空限高要求 |
≥35% |
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20%) |
/ |
双流县国土资源局 |
7 |
LQ15(252/211):2011-170 |
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金旗大道以西 |
55599.04 合83.3985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400万元/亩 |
8400 |
/ |
2.5≤容积率≤3.5 |
总≤25% |
古墓保护建设控制线(详见放线单)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
≥25% |
二类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10%) |
83.3985 指标证书 |
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QY10(252/211):2011-164、CH24(252/211):2011-165号宗地:住宅套型建筑按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即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住宅总面积的70%以上。
四、CH25(252/211):2011-166号地块不能涉外,严禁作为涉外建设项目用途,项目建成后不能出租、出售及转让给外籍人员,该地块建设项目方案须报成都市国家保密局审查。
五、LQ15(252/211):2011-170号宗地:根据规划要求该宗地竞得人须配建3552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房地产无偿移交给龙泉驿区房管局;用地内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进行文物勘探,并取得文物主管部门认可。
六、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得多宗土地的竞买人,在签订最后一宗地的《出让合同》时方能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七、请竞买申请人在2011年12月30日17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1年12月29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提前申报。
八、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028-87050706)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1年12月13日起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索取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成都市百花西路2号附楼四楼 咨询电话:028-87033536、028-87037027、028-87052161、028-87054959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