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出 让 人: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拟受让人:四川省西充县莲花印象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城南新区国道212线侧 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 2020-N-22-2 ,宗地面积(大写)捌佰捌拾叁点捌贰平方米(小写883.82平方米)。宗地四至:详见拟出让地块宗地图。
第二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住宅70年。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捌佰捌拾玖元陆角贰分(大写)(¥889.63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陆仟叁佰元(¥78.63万元),付款方式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城镇住宅用房 ;
附属建筑物性质 / ;
建筑容积率 ≤1.0 ;
建筑密度 / ;
建筑限高 / ;
投资强度 / ;
绿地比例 / ;
开工建设时间 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 ;
竣工时间 交地之日起2年内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该宗土地属零星土地不具备独立建设条件,需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 ;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 ;
(2) / ;
……
第七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公示5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2020年7月3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拟受让人(乙方) :西充莲花象
地址:西充县晋城镇天宝路278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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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20年7月3日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