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成办发〔2010〕71号)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定于2012年9月13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及使用年限 |
净用地拍卖 起叫价 (含出让金)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拍卖出让时间 |
规划设计条件 |
持证准用面积(亩)及方式 |
出让人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用地使用性质 | ||||||||||
1 |
SL12(252/211):2012-144 |
双流县黄水镇板桥社区3、5组(原文通村1、7社,板桥村3社)(东邻空地,南邻空地,西邻空地,北邻空地) |
10788.8227 合16.1832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20万元/亩 |
2600 |
2012年9月 13日10时 |
1.0<容积率≤3.0 |
≤25% |
建筑制高点应满足机场航空限高要求 |
≥35% |
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比例:≤20%(以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计算) |
16.1832 指标证书 |
双流县国土资源局 |
2 |
DJY25(252):2012-145 |
都江堰市幸福镇永丰村三、四组(永丰路西侧,廖家桥路西侧) |
60027.56 合90.0413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
150万元/亩 |
3400 |
1.0<容积率≤2.0 |
≤30% |
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60米,建筑屋脊平均高度不得超过35米。 |
≥30% |
居住用地 |
90.0413 指标价款 |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 |
3 |
DJY26(252):2012-146 |
都江堰市幸福镇永丰村四组(永丰路西侧,廖家桥路西侧) |
29606.37 合44.4096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
150万元/亩 |
1700 |
1.0<容积率≤2.0 |
≤30% |
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60米,建筑屋脊平均高度不得超过35米 |
≥30% |
居住用地 |
44.4096 指标价款 |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 |
4 |
PJ01(252/211):2012-147 |
蒲江县寿安镇场镇蒲江河南侧迎宾大道与利民路间,西临规划道路B,东临迎宾大道,南临空地,北临规划道路A |
31742.78 合47.6142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87万元/亩 |
1300 |
1.0<容积率≤2.2 |
≤30% |
≤60米 |
≥30%,且绿化覆盖率≥35% |
二类住宅用地(可兼用≤20%的商业) |
47.6142 指标价款 |
蒲江县国土资源局 | |
5 |
PJ02(252/211):2012-148 |
蒲江县寿安镇场镇蒲江河南侧迎宾大道与利民路间,东临迎宾大道,北临空地,西临规划道路B,南临规划道路C |
43179.05 合64.7686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87万元/亩 |
1700 |
二类住宅用地:1.0<容积率≤2.2;市场用地:0.8≤容积率≤1.6 |
二类住宅用地:≤30%;市场用地:≤45% |
二类住宅用地:≤60米;市场用地:≤20米,≤4层 |
二类住宅:≥30%,且绿化覆盖率≥35%;市场用地:不做强制要求 |
二类住宅用地(可兼用≤20%的商业用地)、农贸市场用地 |
64.7686指标价款 |
蒲江县国土资源局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得多宗土地的竞买人,在签订最后一宗地的《出让合同》时方能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请竞买申请人在2012年9月12日17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2年9月11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提前申报。
五、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028-87050706)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2年8月27日起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领取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85、85987884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成都市土地市场网(http://www.cdtd.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