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9 |
来源: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
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国土资江告【2011】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决定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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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万元、万元/亩 |
地块编号 |
土地座落 |
规划用地面积 |
供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供地方式 |
使用年限 |
规划条件 |
起叫价 |
竟买保证金 |
备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510502-2011-B-074 |
江阳区丹林乡 |
12575 |
12575 |
住宅 |
拍卖 出让 |
70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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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3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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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8.863亩) |
(合18.863亩) |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属联合竞买的需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自然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土地竞得人一致,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申请竞买办法: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咨询、索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竞买的申请人必须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11时前除提供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竞买保证金须存入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市中行营业部,帐 号:81581608091001,并经财务核准到帐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办理申请竞买手续。竞买者可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勘(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2011年10月12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设在泸州市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康宁路江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om)、江阳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jiangyang.gov.cn/index.htm)。
联系人及电话:柳女士(0830)2291378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
二0一一年 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