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国土资拍告[2012]13号
经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府复[2012]41号文件批准,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广安市岔马路片区GC201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规划建设 用地面积 (㎡) |
规划条件 |
地环 报告 |
出让 年限 (年) |
拍卖 起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用地 性质 | ||||||||
GC2010-8号(岔马路片区A2-2号地块) |
岔马路片区 |
商住 |
51876 (77.814亩) |
1.0≤R≤4.0 |
≤30% |
≥35% |
不限 |
二类居住用地 |
选址合理适宜修建 |
商业40住宅70 |
16000 |
4000 |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由竞得人按不小于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的4%配建保障性住房,每户建筑面积70平方米或105平方米,同时按不小于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配建社区用房(保障性住房、社区用房建筑面积计入该地块容积率)。
保障性住房、社区用房建成后,无偿交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其产权属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所有。
保障性住房、社区用房建设标准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确定。保障性住房和社区用房建设及确权涉及的税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优惠,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部免收,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宗地在保障性住房、社区用房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并交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后,方可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此次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广安市境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竞买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7月26日下午6时止(节假日照常上班),到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凭竞买保证金缴纳凭据(竞买保证金只接受本人帐户转帐方式缴纳,并经核准到帐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下午6:00时止。
五、2012年7月27日上午10时在广安市国土资源局12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现场竞价在监督机关监督下用举牌报价方式进行,出价最高并达到或高出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广安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及保证金缴纳帐户
地 址:广安市金安大道193号
咨询电话:(0826) 2353562 2338543
网 址: http://www.sclr.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开户单位:广安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纳银行:
1、 开户行:成都银行广安分行
帐 号:60502012219523400012
2、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安分行百业街分理处
帐 号:119856846847
3、 开户行:广安区广福信用社
帐 号:88160120001358902
4、开户行:广安建行营业部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帐 号:51001748636051511582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