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国土资拍告[2012]10号
经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区府函[2012]50、54号文件批准,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广安区恒升镇、花桥镇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规划建设 用地面积 (㎡) |
规划条件 |
地环 报告 |
出让 年限 (年) |
拍卖 起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用地 性质 | |||||||||
1 |
恒升镇2011-54号 |
恒升镇 |
商住 用地 |
1328.43 (1.99亩) |
大于1且小于或等于4.4 |
≤70% |
≥8% |
≤24米 |
商住 |
选址合理适宜修建 |
商业40 住宅70 |
320 |
65 |
2 |
花桥镇2012-03号 |
花桥镇 |
商住 用地 |
7038.198 (10.56亩)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2 |
≤45% |
≥25% |
≤21米 |
商住 |
选址合理适宜修建 |
商业40 住宅70 |
1060 |
210 |
3 |
花桥镇2012-09号 |
花桥镇 |
商住 用地 |
1220.505 (1.83亩)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14 |
≤36% |
≥25% |
≤24米 |
商住 |
选址合理适宜修建 |
商业40 住宅70 |
40 |
10 |
本次拍卖花桥镇2011-09号地块,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履行拆迁协议,安置高太菊等18户职工住房面积1962平方米,并交50万元给花桥镇人民政府,作为原食品站职工住房拆迁费用保证金,由花桥镇政府监管使用。(具体内容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上述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此次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广安市境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竞买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7月18日下午6时止,到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凭竞买保证金缴纳凭据(竞买保证金只接受本人帐户转帐方式缴纳,并经核准到帐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8日下午6时止。
五、2012年7月19日上午10时在广安市国土资源局12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现场竞价在纪监机关监督下用举牌报价方式进行,出价最高并达到或高出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广安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及保证金缴纳帐户
地 址:广安市金安大道193号
咨询电话:(0826)2353562 2333925
网 址: http://www.sclr.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开户单位:广安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纳银行:
1、 开户行:成都银行广安分行
帐 号:60502012219523400012
2、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安分行百业街分理处
帐 号:119856846847
3、 开户行:广安区广福信用社
帐 号:88160120001358902
4、开户行:广安建行营业部
帐 号:51001748636051511582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