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国土资拍告[2012]23号
经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府复[2012]83号文件批准,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广安市中桥组团GC201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规划建设 用地面积 (㎡) |
规划条件 |
地环 报告 |
出让 年限 (年) |
拍卖 起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用地 性质 | ||||||||
GC2012-5 (中桥组团C1-4号) |
中桥 组团 |
商住 |
38718 (58.077亩) |
1.0≤R≤3.5 |
≤35% |
≥30% |
不限 |
二类居住用地 |
选址合理适宜修建 |
商业40住宅70 |
11000 |
3000 |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内由竞得人配建安置房54套,总建筑面积4515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34套、105平方米19套、140平方米1套 (安置房建筑面积计入该地块容积率)。
安置房建成后,无偿交由广安市人民政府,其产权属广安市人民政府所有。
安置房建设标准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确定。安置房建设及确权涉及的税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优惠,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部免收。
该宗地在安置房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并交由广安市人民政府后,方可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6日下午6时止(节假日照常上班),到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凭竞买保证金缴纳凭据(竞买保证金只接受本人帐户转帐方式缴纳,并经核准到帐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6日下午6:00时止。
五、2012年10月17日上午10时在广安市国土资源局12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现场竞价在监督机关监督下用举牌报价方式进行,出价最高并达到或高出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广安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及保证金缴纳帐户
地 址:广安市金安大道193号
咨询电话:(0826) 2353562 2338543
网 址: http://www.sclr.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开户单位:广安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纳银行:
1、 开户行:成都银行广安分行
帐 号:60502012219523400012
2、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安分行百业街分理处
帐 号:119856846847
3、 开户行:广安区广福信用社
帐 号:88160120001358902
4、开户行:广安建行营业部
帐 号:51001748636051511582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