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成国土拍告﹝2012﹞7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成办发〔2010〕71号)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定于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及使用年限 |
净用地拍卖 起叫价 (含出让金)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规划设计条件 |
持证准用面积(亩)及方式 |
出让人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用地使用性质 | |||||||||
1 |
XJ01(252/211):2012-44 |
新津县邓双镇罗山村七组(通济堰东侧,规划中的双北路西侧) |
25425.31 合38.1380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87万元/亩 |
1800 |
1.0<容积率≤2.2 |
≤30% |
≤ |
≥35% |
二类住宅用地 |
38.1380 指标价款 |
新津县国土资源局 |
2 |
XJ02(252/211):2012-45 |
新津县邓双镇罗山村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组(罗山大道北侧,罗山新居西侧) |
50393.06 合75.5896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87万元/亩 |
2400 |
1.0<容积率≤2.2 |
≤30% |
≤ |
≥35% |
二类住宅用地 |
75.5896 指标价款 |
新津县国土资源局 |
3 |
XJ03(252/211):2012-46 |
新津县邓双镇罗山村一、二、四、五组(通济堰东侧,罗山大道北侧) |
38187.14 合57.2807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87万元/亩 |
2000 |
1.0<容积率≤1.2 |
≤35% |
≤ |
≥30% |
二类住宅用地 |
57.2807 指标价款 |
新津县国土资源局 |
4 |
XJ04(252/211):2012-47 |
新津县邓双镇罗山村二、四、五、十、十二组(通济堰东南侧,罗山大道北侧) |
39948.00 合59.9220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87万元/亩 |
2200 |
1.0<容积率≤1.2 |
≤35% |
≤ |
≥30% |
二类住宅用地 |
59.9220 指标价款 |
新津县国土资源局 |
5 |
XJ05(252/211):2012-48 |
新津县邓双镇罗山村五、七、八、九、十、十一组(通济堰东南侧,罗山大道北侧) |
68004.15 合102.0063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87万元/亩 |
2500 |
1.0<容积率≤1.8 |
≤30% |
≤ |
≥35% |
二类住宅用地 |
102.0063 指标价款 |
新津县国土资源局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得多宗土地的竞买人,在签订最后一宗地的《出让合同》时方能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请竞买申请人在
五、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028-87050706)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金融城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84、85987885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成都市土地市场网(http://www.cdtd.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