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大国土资告字〔20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县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天保镇、金元乡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 编号 |
土地座落 |
出让面积(亩) |
四至 界限 |
规划用途及出让期限 |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
起拍价 |
保证 金 |
供地条件 |
供地 时间 |
开工 时间 |
竣工 时间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2-3-1 |
天保镇承天下街 (市场) |
2.218亩(1478.5平方米) |
见拍卖出让宗地图 |
商业40、住宅70年 |
≤2.1 |
≤35% |
≥30% |
75 万元/宗 |
15 万元/宗 |
现状 |
2012年3月 |
2013年3月 |
2015年3月 |
其它规划指标按设计要点天保(2011年01号、02号)、(2011年01号、02号)和拍卖出让公告执行 |
2012-3-2 |
天保镇承天下街(企业) |
0.286亩(191.1平方米) |
见拍卖出让宗地图 |
商业40、住宅70年 |
≤2.85 |
≤75% |
/ |
18 万元/宗 |
5 万元/宗 |
现状 |
2012年3月 |
2013年3月 |
2015年3月 | |
2012-3-3 |
金元乡街村(市场 ) |
2.929亩 (1953.30平方米) |
见拍卖出让宗地图 |
商业40、住宅70年 |
≤1.5 |
≤30% |
≤35% |
65 万元/宗 |
15 万元/宗 |
现状 |
2012年3月 |
2013年3月 |
2015年3月 | |
2012-3-4 |
金元乡街村(卫生院) |
2.08亩 (1387.9平方米) |
见拍卖出让宗地图 |
商业40、住宅70年 |
≤1.8 |
≤35% |
≤30% |
46 万元/宗 |
10 万元/宗 |
现状 |
2012年3月 |
2013年3月 |
2015年3月 |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交纳最高保证金,可参加多宗地竞买,但竞得一宗土地后不再参加其它宗地竞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竞价拍卖的方式,按
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土地为现状供地,其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3月14日下午17:00时,到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3月14日,到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帐为准)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4日17: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转帐到指定银行帐户),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3月15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3月15日上午10:00时在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大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含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由土地竞买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均由土地竞买人自行支付。
(2)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网络、口头竞买申请。
(3)合同约定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规定:土地拍卖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2012-3-1、2012-3-2、2012-3-3、2012-3-4号地块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竞得人付清土地总价款的50%,余款3个月内全部付清。
(4)大英县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九、联系方式与开户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四川省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大英县蓬莱镇江西路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0825-7852166、13808266767
联 系 人:唐先生
开 户 行Ⅰ:建设银行遂宁分行大英县分理处;
开户单位: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所;
帐 号:51001675108050920781;
开 户 行Ⅱ:遂宁市商业银行大英支行
开户单位:大英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帐 号:6623010121000001425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