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自然资〔2020〕31号
梓潼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土地估价机构备选库
更新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土地出让工作,确保地价评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土地估价机构备选库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备选库的土地估价机构需符合的相关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
(二)在绵阳市或梓潼县境内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具备资质的执业土地估价师;
(四)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为执业估价师,且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历,无重大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土地估价机构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近一年社保缴纳凭证;
(四)在绵阳市或梓潼县境内有固定服务场所相关证明资料(如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办公室照片等);
(五)执业土地估价师资质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及签字样本;
(六)法人代表的资质证书、身份证及签字样本;
(七)入库申请;
(八)承诺书(独立、工作、客观履行职责,提供真实、可靠业务服务)。
三、土地估价机构承担业务范围
(一)县自然资源局拟订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县自然资源局拟订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县自然资源局拟订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条件;
(四)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涉及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宗地价值的其他情形。
四、审查备案
经审查机构资质符合要求、连续三年年检合格且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土地评估机构,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发放准予从事土地评估入库通知书,本次入库的机构可对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直接参与土地评估工作,同时受理评估工作时应与我局签订工作合同。
五、土地估价机构备选库管理
(一)进入备选库的地价估价机构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依据“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对土地价格评估报
告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要遵守保密原则和回避原则,不得有违反职业操守及行业规则的行为,不得公开引用和转让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土地登记证明材料,不得与利害关系人产生有违地价评估的任何交往;
4.有关土地估价结果,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严格保密。
(二)信用考评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对入库的土地估价机构实行计分考核的“黑名单”信用制度,扣减分值累计达到10分的土地估价机
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剔除出库,三年内不得参与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进行的地价评估业务。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相应评估业务(一次扣减5分);
2.土地估价报告出现错别字(一次扣减0.1分),存在面积金额等方面的差错(一次扣减5分),经专家认定,佔价结果与其他土地估价机构估价结果平均数偏差较大的(一次扣减5分);
3.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迎合有关方面出具失实估价报告(一次扣减10分);
4.恶意压价、行贿、诋毁排挤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次扣减10分);
5.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业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执业(一次扣减10分);
6.出具虚假、重大差错、遗漏或者失实的估价报告(一次扣减10分);
7.造成委托方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或经济损失(一次扣减10分);
8.违反保密原则和回避原则(一次扣减10分);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一次扣减10分)。
(三)土地估价机构提交成果要求
土地估价机构应按规定在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网上备案,并将网上备案号、土地估价报告和技术报告等资料,提供给委托方。具体资料如下:
1.土地估价报告(一式三份);
2.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一份;
3.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土地评估结果说明表(一式三价);
4.待估宗地照片(不同角度展示待估宗地全貌);
5.待估宗地所处区域位置示意图;
6.相关杈属证明材料;
7.待估宗地规划及建设情况(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许可证等);
8.《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委托业务选择评估机构办法
评估项目需要对外委托评估时,我们将在局纪检、监察的监督下从入库的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评估机构承担具体项目的评估,被抽取的评估机构须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委托合同后开展评估工作,不得转让项目或拒绝承担评估任务。
七、地价评估费支付标准
按照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土地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绵自然资规发〔2019〕47)号执行。
(一)5亩以下0.5万元人民币;
(二)5亩以上(含5亩)至10亩0.8万元人民币;
(三)10亩以上(含10亩)至50亩1.2万元人民币;
(四)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1.8万元人民币;
(五)100亩及其以上2.0万元人民币;
(六)如由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委托的地价评估,需一并评估地上建(构)筑物的,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八、其他事宜
报名时间: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6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街中段(梓潼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
联系人:赵开平 13981196107
梁 茜 13778131687
特此公告。
附件: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土地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绵自然资规发〔2019〕47号)
梓潼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