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成办发〔2010〕71号)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定于2012年8月21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及使用年限 |
净用地拍卖 起叫价 (含出让金)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拍卖出让时间 |
规划设计条件 |
持证准用面积(亩)及方式 |
出让人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用地使用性质 | ||||||||||
1 |
CZ05(252/211):2012-112 |
崇州市羊马镇凌祥社区 |
34249.31 合51.3740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10万元/亩 |
1700 |
2012年8月 21日上午10时 |
1.0<容积率≤2.2 |
≤30% |
≤60米 |
≥30% |
二类住宅用地 |
51.3740 指标价款 |
崇州市国土资源局 |
2 |
DJY13(252/211):2012-113 |
都江堰市滨江街道办灌温路旁(二环路西侧,灌温路东侧) |
13036.88 合19.5553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80万元/亩 |
900 |
3.6≤容积率≤4.0 |
≤30% |
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80米,平均高度不得超过50米 |
≥30% |
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建筑面积比例≥30%) |
/ |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 |
3 |
DJY14(252/211):2012-114 |
都江堰市灌口镇平义社区外北街(观景路东侧、外北街西侧) |
1469.83 合2.2047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40万元/亩 |
80 |
居住:1.0<容积率≤1.6,商业:≤1.8 |
居住:≤30%;商业:≤40% |
居住、商业: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23米,平均高度不得超过20米 |
居住:≥30%;商业:≥20% |
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兼容比例可为100%) |
/ |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 |
4 |
DJY15(252):2012-115 |
都江堰市灌口镇宁江社区建新路旁(建设路东侧,蒲阳路西侧) |
13853.40 合20.7800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
160万元/亩 |
850 |
1.0<容积率≤1.6 |
≤30% |
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23米,建筑屋脊平均高度不得超过20米 |
≥30% |
住宅用地 |
/ |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 |
5 |
DJY16(252):2012-116 |
都江堰市灌口镇银杏社区银杏路旁(银杏路西侧,蒲阳路东侧) |
1778.83 合2.6682亩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
140万元/亩 |
100 |
1.0<容积率≤1.6 |
≤30% |
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23米,建筑屋脊平均高度不得超过20米 |
≥30% |
住宅用地 |
/ |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 |
6 |
DJY17(252):2012-117 |
都江堰市幸福镇幸福社区石油街(迎宾大道西侧,观景路西侧) |
1386.07 合2.0791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
140万元/亩 |
75 |
1.0<容积率≤1.8 |
≤35% |
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32米,建筑屋脊平均高度不得超过24米 |
≥30% |
住宅用地 |
/ |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得多宗土地的竞买人,在签订最后一宗地的《出让合同》时方能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请竞买申请人在2012年8月20日17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2年8月17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提前申报。
五、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028-87050706)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2年8月3日起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领取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85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成都市土地市场网(http://www.cdtd.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