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国土资告字[2011]4号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邻水县人民政府(邻府土发[2011]7号文件)批准,邻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县城高速公路出口何家湾片区和县城东北部新区共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拍卖出让地块号 |
地块 位置 |
地块面积(m2) |
规划用途 |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 (m)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土地条件 |
邻土储[2011]6号 |
县城高速公路出口何家湾片区 |
31251 |
城镇混合住宅 用地 |
商业40 住宅70 |
≤2.8 |
≤38 |
≥35 |
100 |
4000 |
3000 |
10 |
现状土地 |
邻土储[2011]13号 |
县城高速公路出口何家湾片区 |
25438 |
城镇混合住宅 用地(安置房) |
商业40 住宅70 |
≤2.74 |
≤32 |
≥35 |
24 |
38 |
600 |
0.1 |
现状土地 |
邻土储[2011]18号 |
县城东北部新区 |
50749 |
城镇混合住宅 用地 |
商业40 住宅70 |
≤3.5 |
≤35 |
≥35 |
100 |
10000 |
4000 |
10 |
现状土地 |
注:本次拍卖三宗地块交易服务费按邻价费[2008]107号规定收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按1元/㎡收取。以上两项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一)邻土储[2011]6号地块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含商业门市)开发项目(以下称本地块):
1、本地块分为A-1地块,面积为26927平方米,A-2地块,面积为4324平方米。本地块面积为31251平方米,具体范围见《邻水县土地储备中心[2011]6号地块图》;
2、本地块竞得人必须按机械工业第三设计院提供的《邻水经济开发区高速公路出口地块景观工程施工图》修建高速路沿线绿化带,修建范围具体见《邻水经济开发区高速公路出口地块绿化带修建范围图》,并承担全部的建设费用,建成后无偿移交县政府,由县城管局负责监管。
3、根据县住建局《关于提供邻土储[2011]6号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函》(邻住建局函[2011]88号)及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发[2010]40号)的规定,本地块竞得人必须按本地块总建筑面积的4%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包含在本地块已确定的容积率之内),且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含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由县政府无偿收回,由县住建局负责监管。
4、本地块竞得人必须在临210国道底层配建1处公厕,公厕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由竞得人修建并承担全部费用。本地块内小区车位数量≥小区总户数的1/3,且地下车位数量≥总车位数量的90%,由县住建局负责监管。
(二)邻土储[2011]13号地块用于邻水经济开发区何家湾片区安置房项目(以下称本地块):
1、本地块竞得人自动获得安置房的修建权,本地块竞得人必须按邻水县建筑设计院提供的《邻水县经济开发区还建房工程(1-10栋)施工设计图》开工建设安置房项目,并按相关规定组织修建,与邻水县远丰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监管协议。
2、本地块竞得人负责必须按厦门市住宅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邻水经济开发区何家湾片区还建房工程场区施工图》修建基础设施,并承担全部建设费用。
3、本地块拍卖后不办总证,待安置房建好后直接办证给拆迁还房户。
4、安置房由县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806.7元/平方米。
5、本地块竞买保证金除去成交价款的余额转作安置房修建的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进度按竞得人与邻水县远丰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监管协议执行。
(三)邻土储[2011]18号地块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含商业门市)开发项目(以下称本地块):
1、根据县住建局《关于提供县城东北部新区A2-01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函》(邻住建局函[2011]96号)及广安府发[2010]40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本地块竞得人必须按本地块总建筑面积的4%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包含在本地块已确定的容积率之内),且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含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由县政府无偿收回,由县住建局负责监管。
2、本地块竞得人必须在临地块南侧8号道路底层配建1处公厕,公厕建筑面积≥60m2,由竞得人修建并承担全部费用,建成后无偿移交县政府。本地块内小区车位数量≥小区总户数的1/3,且地下车位数量≥总车位数量的90%,由县住建局负责监管。
二、满足本次拍卖出让文件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单独或联合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保底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以上三宗地块竞得人均必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
五、本次出让三宗地块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8月17日12时前,到邻水县国土资源局五楼有偿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150元/份)。
六、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完善竞买保证金相关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7日17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8月18日上午12时前,到邻水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凭竞买保证金交纳收据和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七、本次拍卖会定于2011年8月19日上午10时在邻水县喜来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举办。现场竞价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用举牌报价方式进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39号
联 系 人:袁 波 王 玲
联系电话:(0826)3210428 13908287528
九、竞买保证金交纳开户单位、银行、账号和交纳方式
开户单位:邻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3234855)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邻水支行 账号:1000 6084 1670 010005
交纳方式:本次竞买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交入指定银行账户
查询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http://www.sclr.cn
邻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