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大国土资告字〔20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县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城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座落 |
出让面积(亩) |
四至 界限 |
出让期限 |
规划用途 |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
起叫价 |
保证 金 |
供地条件 |
供地 时间 |
开工 时间 |
竣工 时间 |
备注 |
2012-4-1 |
蓬莱镇大南街 |
A区13.44亩 |
详见施工设计图 |
商业40、住宅70年 |
商住 |
带规划设计修建方案出让。 容积率7.286,总建筑面积65307.26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其中:安置房面积36171.04平方米(由政府回购建筑面积不计楼面地价),商品房面积29136.22平方米。 |
楼面地价950元/㎡ |
400万元/宗 |
现状 |
2012年3月 |
2012年 4月 |
2013年11月 |
其它指标按规划设计修建方案及改造项目前置条件和拍卖出让公告执行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竞价拍卖的方式,按
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土地为现状供地,其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3月27日下午17:00时,到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3月27日,到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帐为准)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17: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转帐到指定银行帐户),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3月28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3月28日上午10:00时在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大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含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由土地竞买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均由土地竞买人自行支付。
(2)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网络、口头竞买申请。
(3)合同约定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规定:土地拍卖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2012-4-1号地块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竞得人付清土地总价款的50%,6个月内再付清土地总价款的30%,余款12个月内全部付清。
(4)大英县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九、联系方式与开户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四川省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大英县蓬莱镇江西路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0825-7852166、13808266767
联 系 人:唐先生
开 户 行Ⅰ:建设银行遂宁分行大英县分理处;
开户单位: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所;
帐 号:51001675108050920781;
开 户 行Ⅱ:遂宁市商业银行大英支行
开户单位:大英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帐 号:6623010121000001425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