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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1-07-22 |  来源:

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国土资告[201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地座落

规划用

地面积

出让面积

土地

用途

供地方式

使用年限

规划条件

起始价(万元/亩)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510502-2011-B-041

泸州机械工业集中区

74392.42

(合111.59亩)

74392.42

(合111.59亩)

住宅

用地

拍卖出让

70

1.8

35

28

75

2000

510502-2011-B-042

泸州机械工业集中区

64017.7

(合96.03亩)

64017.7

(合96.03亩)

住宅

用地

拍卖出让

70

1.8

35

28

75

1750

510502-2011-B-058

泸州轻工业园区

39020.61

(合58.53亩)

39020.61

(合58.53亩)

住宅

用地

拍卖出让

70

2.0

35

25

78

1130

510502-2011-B-059

泸州轻工业园区

100000

(合150亩)

100000

(合150亩)

住宅

用地

拍卖出让

70

2.0

35

25

76

2850

510502-2011-B-060

泸州轻工业园区

43502.65

(合65.254亩)

43502.65

(合65.254亩)

住宅

兼容商业

拍卖出让

商业40年住宅70

1.8

35

26

70

1135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市本级有土地欠款的外, 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 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申请竞买办法: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2011080818时前凭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竞买人须到泸州市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开具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市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帐号:2304346129124919980,开户行:泸州市工行城西支行,并经核准到帐后开具正式发票)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拍卖会于20110809日上午10时在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拍卖大厅举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 “川南土地市场”(http://www.cn-landmarket.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www.lzsgtj.cn) 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uzhou .gov.cn)及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进行查询

联系人: 方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02584504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