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江国土出让告字〔2012〕7号
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12年8月8日上午9:30时,将留耕镇小北街旧城改造宗地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名称、位置、面积及建设要求
宗地编号 |
名 称 |
位 置 |
土 地 用 途 |
面 积(m2) |
出让年期(年) |
四至界址 |
规划建设及相关要求 |
江安出让〔2012〕 13号 |
留耕镇小北街旧城改造宗地 |
留耕镇场镇 |
商住用地 |
5610(以实测面积为准) |
40 |
东邻街道;南邻供销社、信用社及街道;西邻街道;北邻留耕村南华宫组及斑竹咀组。 |
容积率2.36以下;建筑密度47%以下;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规模13500㎡以下;建筑限高21m以下;其他:按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和设计通知书》(江规条51252920111012001号)执行。 |
江安出让〔2012〕 14号 |
迎安镇石峰场镇粉匠湾拟出让地块宗地 |
迎安镇石峰场镇 |
商住用地 |
1132(以实测面积为准) |
40 |
东邻碎石路;南邻粉匠湾组;西邻粉匠湾组;北邻粉湾组。 |
容积率5.0以下,建筑规模5660㎡以下,建筑层数不超过5层,建筑高度17m以下;其它按照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江规条51252920120313001号)执行。 |
二、竞买人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独立竞买或联合竞买。但已在我局主持的拍卖出让宗地中竞买成交,未按出让合同或者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要求
1、参加拍卖宗地竞买的申请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年7月18日9时至2012年8月6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帐后)向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交纳报名资料费每宗地壹仟元整(1000.00元),索取有关资料并办理报名手续。
2、留耕镇小北街旧城改造宗地交纳竞买保证金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迎安镇石峰场镇粉匠湾拟出让地块宗地交纳竞买保证金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3、留耕镇小北街旧城改造宗地实行“带方案”出让,以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土地交付。留耕镇小北街旧城改造宗地具体“带方案”条件为:(1)该宗地范围内的拆迁房按房屋用途采取占一还一方式进行安置,公房还房安置按920㎡的60%的住房归还房产公司,房屋建成后无偿交付留耕镇政府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和归还公房,超面积由被安置户按照市场销售价优惠5%后的价格支付受让方;小北街市政工程由受让方按照留耕镇政府拟定的施工设计方案建设,其建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已在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扣除);(2)用于安置的住房25套面积2555㎡(其中:户型75㎡的3套,户型90㎡的5套,户型100㎡的3套,户型110㎡的6套,户型115㎡的8套。)、门市6间312㎡(其中:4*12规格的4间,4*15规格的2间。),归还公房552㎡(户型另行协商);(3)提供安置的住房和门市均含水、电、气安装,其费用承担按照镇政府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协议约定执行,原有户头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原没有户头的,费用由被拆迁户承担;(4)临街面原有门市的被拆迁户,其安置门市在街口原位置,其余安置房屋在信用社背面修建的房屋内。留耕镇小北街旧城改造宗地和迎安镇石峰场镇粉匠湾拟出让地块宗地内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分别由留耕镇政府和迎安镇政府负责并确保按时交地,如果不能按时交地,违约损失分别由留耕镇政府和迎安镇政府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比例赔偿受让方。
4、本次出让宗地受让方必须于成交后15日内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余款和交易费在成交后60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财政账户缴讫。在土地出让金和交易费缴讫后60日内,由出让方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向受让方交付土地。土地出让金、土地交易费等费用如未按照约定缴清,则交地时间顺延,出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留耕镇小北街旧城改造宗地的土地交易费按不扣除“带方案”费用方式计算缴纳。迎安镇石峰场镇粉匠湾拟出让地块宗地成交后的耕地占用税由受让方按规定缴纳。
5、留耕镇小北街旧城改造宗地“带方案”拍卖出让起始价(底价)为350元/㎡,迎安镇石峰场镇粉匠湾拟出让地块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底价)为1800元/㎡。本次拍卖出让自然递增价为每举牌一次10元/㎡。
6、本次出让宗地出让后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实施建设时不准超容积率,若擅自超容积率按实际增加建筑面积的2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四、拍卖活动在纪检、监察、检察和公证机关参与下进行。拍卖现场公证费由中买人承担,成交后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核缴。
联系地址: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利用股
联 系 人:温朝平 卢介涛
咨询电话: 0831-2630545 18608311507 13158654089
开户名:江安县财政局工程和服务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
保证金帐号:2011013300007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