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成办发〔2010〕71号)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定于2011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附四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及使用年限 |
净用地拍卖 起叫价 (含出让金)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规划设计条件 |
持证准用面积(亩)及方式 |
出让人 | |||||
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用地使用性质 | |||||||||
1 |
JN05(211/241/252):2011-112 |
金牛区金牛1组和土桥场镇东街范围以内地块 |
26652.52 合39.9788亩。 其中①号地块7389.67(合11.0845亩), ②号地块19262.85(合28.8943亩) |
商业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楼面地价: 3000元/平方米 |
5900 |
①号地块≤14779;②号地块≤63567(25%≤可兼容商业≤50%) |
/ |
①号地块≤45%;②号地块≤35%,高层主体≤15%) |
①号地块≤24米;②号地块≤航空限高,现地块内航空限高最低点绝对海拔高程593米(相对地面约73米) |
①号地块结合设计确定; ②号地块≥30% |
①号地块:商业用地、市属办公用地; ②号地块: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14.2120 指标证书 |
成都市 国土局 |
2 |
QBJ01(252/211):2011-113 |
青白江区同华大道以北、栖凤居以东 |
19882.48 合29.8237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90万元/亩 |
672 |
/ |
1.0<容积率≤3.29 |
≤28.5% |
/ |
≥33% |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20%) |
6.872 指标证书 |
青白江区国土局 |
3 |
QL05(252/211): 2011-114 |
邛崃市临邛镇马蹄社区2组盐坝13组(4号路西侧地块) |
11937.3 合17.906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40万元/亩 |
1100 |
/ |
2.0<容积率≤5.0 |
≤50% |
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
≥25% |
二类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40%) |
/ |
邛崃市 国土局 |
4 |
QL06(252/211): 2011-115 |
邛崃市临邛镇三好社区8、9组(北部新中心地块一) |
32571.2 合48.8567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30万元/亩 |
2900 |
/ |
1.0<容积率≤3.0 |
≤40% |
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
≥25% |
二类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30%) |
/ |
邛崃市 国土局 |
5 |
XJ04(252/211): 2011-116 |
新津县花源镇官林村四组、柳河村五组 |
61553 合92.3295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50万元/亩 |
3500 |
/ |
1.0<容积率≤2.2 |
≤30% |
≤24米 |
≥35% |
二类居住用地 |
/ |
新津县 国土局 |
6 |
XJ05(252/211): 2011-117 |
新津县花源镇柳河村九组 |
23396 合35.094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50万元/亩 |
1350 |
/ |
1.0<容积率≤1.8 |
≤30% |
≤24米 |
≥35% |
二类居住用地 |
/ |
新津县 国土局 |
7 |
XJ06(252/211): 2011-118 |
新津县花源镇柳河村四、九组 |
20512 合30.768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50万元/亩 |
1350 |
/ |
1.0<容积率≤1.8 |
≤30% |
≤24米 |
≥35% |
二类居住用地 |
/ |
新津县 国土局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JN05(211/241/252):2011-112号宗地:不能涉外,项目建设方案须报成都市国家保密局审查: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按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即商品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三、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四、请竞买申请人在2011年11月22日17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1年11月21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提前申报。
五、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028-87050706)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1年11月4日起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索取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成都市百花西路2号附楼四楼 咨询电话:028-87033536、 028-87037027 、028-87054959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1 年 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