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江安镇自来水公司原办公楼宗地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公告
江国土出让告字〔2012〕5号
经县政府批准,我局将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9:30对江安镇自来水公司原办公楼宗地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名称、位置、面积及建设要求
宗地编号 |
名 称 |
位 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出让年限 |
规划建设要求 |
“带方案”起拍价(元/㎡) |
江安出让(2012)7号 |
江安镇南屏大道北侧毗邻华都花园南侧宗地 |
江安镇竹都大道西段华都花园南侧 |
居住兼容商业 |
16486(以实测面积为准) |
40年 |
容积率:5.5以下,建筑规模:88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密度27%以下,绿地率:30%以上,其它:按照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江规条51252920120705001号)执行。若宗地面积有变化,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 |
2725 |
江安出让(2012)9号 |
江安镇自来水公司原办公楼宗地 |
江安镇东风路 |
居住兼容商业 |
1194.54(以实测面积为准) |
40年 |
容积率11.6以下,建筑规模11600平方米以下,建筑密度60%以下(其中高层建筑部分的建筑密度不得高于28%),绿地率25%以上,其它按照县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江规条51252920111220001号)执行。若宗地面积有变化,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 |
500 |
江安出让(2012)10号 |
井口镇场镇永乐桥头宗地 |
井口镇场镇 |
居住兼容商业 |
488.3(以实测面积为准) |
40年 |
容积率:2.5以下;建筑规模:1500㎡以下(其中公厕面积不小于60㎡);建筑密度:65%以下;其他:按江安县规划和建设局《规划和设计通知书》(江规条51252920120329001号)执行。若宗地面积有变化,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同时符合井口镇场镇规划要求。 |
533 |
二、竞买人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独立竞买或联合参与竞买。但已在我局主持的拍卖出让宗地中竞买成交,未按出让合同或者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要求及其他相关说明
1.参加拍卖宗地竞买的申请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年7月6日9时至2012年7月25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以核实竞买保证金到帐后为准)向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交纳报名资料费壹仟元(¥:1000.00元),索取有关资料并办理报名手续。
2.宗地实行“带方案”拍卖出让,以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土地交付。江安镇南屏大道北侧毗邻华都花园南侧宗地具体“带方案”条件为:受让方无条件按照出让方要求提供临街面底层框架(简)结构门市不少于30间,由出让方限价回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其建筑面积在38至45㎡/间之间,且门市开间不低于3.6米,每间门市含水、电的安装和预留厕所下水道接口,回购价格按照1800元/㎡(该价格含办理两证所有税、费,但不含水户头费和电安装费)确定;由受让方按出让方要求指定销售给拆迁安置户。江安镇自来水公司原办公楼宗地具体“带方案”条件为:受让方将宗地内底层临街靠天然气公司门面3间(总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作为安置拆迁户,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县征补中心用于安置拆迁户;底层其余门市作为自来水公司和植保站药品仓库(1间面积约80平方米)用房,二、三层全部作为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办公室及会议室用房(一、二、三层自来水公司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设完成后无偿分别移交给县自来水公司和县农业局。代建拆迁安置住房13套(含水、电、气、闭路的安装),其中面积约130平方米8套,面积约80平方米5套,楼层分别在5至15层,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县征补中心用于安置拆迁户;代建的门市、办公用房、会议室的建设质量与标准与项目内商品房一致(不含水、电、气的安装)。井口镇场镇永乐桥头宗地具体“带方案”条件为:受让方无条件按照出让方要求建设一个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公厕,其建设费用已在出让金总额中扣除,公厕的具体建设标准按照井口镇政府拟定的《井口镇公厕方案图》进行建设。
3. 江安镇南屏大道北侧毗邻华都花园南侧宗地出让缴纳竞买保证金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江安镇自来水公司原办公楼宗地出让缴纳竞买保证金壹佰万元(¥:1000000.00元),井口镇场镇永乐桥头宗地出让缴纳竞买保证金壹拾万元(¥:100000.00元)。江安镇自来水公司原办公楼宗地出让后若竞买保证金超出土地出让金,超出部分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在宗地开发完成后无息退还。
4. 江安镇南屏大道北侧毗邻华都花园南侧宗地和江安镇自来水公司原办公楼宗地的拆迁安置补偿由出让方负责,井口镇场镇永乐桥头宗地的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由井口镇人民政府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江安镇南屏大道北侧毗邻华都花园南侧宗地在土地出让金和交易费缴讫后90日内由出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土地;江安镇自来水公司原办公楼宗地和井口镇场镇永乐桥头宗地在土地出让金和交易费缴讫后60日内由出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土地。若土地出让金、土地交易费等费用未按照约定缴清,交地时间顺延,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本次出让宗地出让后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江安镇南屏大道北侧毗邻华都花园南侧宗地在实施建设时不准超容积率,若擅自超容积率按实际增加建筑面积的2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6.本次出让宗地在成交后15日内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其余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60日内缴讫。土地交易费按照不扣除“带方案”费用计算缴纳。江安镇南屏大道北侧毗邻华都花园南侧宗地起拍价已含耕地占用税,成交后的耕地占用税由出让方按照规定缴纳。
四、拍卖活动在监察、检察和公证机关参与下进行。拍卖现场公证费由中买人承担,成交后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核缴。
联系地址: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
联 系 人:温朝平 卢介涛 咨询电话: 0831-2630545
保证金帐号:2011013300007
开户名:江安县财政局工程和服务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