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达国土资告[2011]6号 经达县人民政府批准,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511602-2011-B-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 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面积 土 地 用 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叫价 (楼面地价)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宗 地 开 发 程 度 规 划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控 制高度 511602- 2011-B-09号地块 达县南外镇四合社区五小区 出让用地面积8531.9 m2(折合12.79785亩) 住宅 ≤4.0 ≤25% ≥30% ≤80米 70 692元/m2 800 宗地内“净地”、宗地外“六通” 备注:1.该地块建筑控制规模(计容面积)≤34127.6平方米,设置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面积,建筑户型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例应达到70%以上(其中应设置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保障性住房,其建筑面积按商品住房开发面积的3%比例配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土地竞得人无偿移交政府。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及目标任务,该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50%为经济适用房,50%为限价商品房); 2.竞得人须按程序依法进行地块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拆迁,负责地块范围内场地平整并承担费用;同时,竞得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自筹资金负责该地块范围内的全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归政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政府设有底价,当最高应价低于底价时,不予成交。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6日至2011年9月14日17时30分,到达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6日至2011年9月14日17时30分前,到达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4日17时30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9月1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定于2011年9月16日上午10时,地点为达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七、其他事项。 竞买保证金转入账号:821585132038091001 开 户 单 位: 达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四川省达州分行营业部 出 让 人: 达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地 址: 四川省达县南外镇保险街253号 联 系 人: 梁战平 联 系 电 话: 0818-5108800 竞买受理单位:达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聂春寒 联 系 电 话: 0818-5108893、5108868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