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邻国土资告字〔2012〕3号
经邻水县人民政府批准,邻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县城区邻土储[2008]14号、邻土储[2011]43号、邻土储[2012]1号等三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土地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米) | |||||||||
邻土储[2008]14号 |
邻水经开区管委会侧边 |
36899 |
城镇混合 住宅 |
≤2.8 |
≤35 |
≥35 |
100 |
商业40 住宅70 |
3000 |
6700 |
10 |
现状土地 |
邻土储[2011]43号 |
县金鼎实验 学校对面 |
16223 |
城镇混合 住宅 |
≤3.5 |
≤35 |
≥35 |
100 |
商业40 住宅70 |
3000 |
5600 |
10 |
现状土地 |
邻土储[2012]1号 |
曹家滩桥头 |
11360 |
城镇混合住宅(安置房) |
≤3.6 |
≤55 |
≥25 |
24 |
商业40 住宅70 |
310 |
17.04 |
0.1 |
现状土地 |
(一)邻土储〔2008〕14号地块拍卖出让方案(以下称本地块)
1、本地块竞得人在本地块内实施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等必须符合《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邻土储〔2008〕14号地块和东北部新区D3-1-1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复函》(邻住建局函〔2010〕26号)及附件3、4确定的间距要求,并接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监管。
2、本地块竞得人必须按邻住建局函〔2010〕26号的要求修建配套设施,其中:配套公厕一座,面积不少于60m2,标准达三星级旅游厕所,由本地块竞得人承担全部费用,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县政府。其他配套设施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其中停车位不少于400个。配套设施修建接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监管。
3、本地块竞得人必须按邻住建局函〔2010〕31号的要求在本地块内北端(即工业园区30米道路以东,环城路南侧)2378平方米(具体范围见《邻土储〔2008〕14号地块内北端用作硬质铺装或绿化范围红线图》),用作硬质铺装或绿化,该工程必须按县政府审定的方案实施,由本地块竞得人承担全部费用。
4、本地块竞得人必须按邻水县建筑设计院提供的《邻土储〔2008〕14号地块捆绑小西河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图册》实施小西河整治,费用由本地块竞得人承担。该工程建设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管,建成后无偿移交县政府。
(二)邻土储〔2011〕43号地块拍卖出让方案(以下称本地块)
1、本地块竞得人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控制与周边配气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的安全距离;总停车位不得少于总入住户数的1/3,且地下停车位应占80%以上。须配建一座标准化的垃圾收集站和一座标准化的且对社会开放的公厕(建设后无偿移交县政府所有)。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管。
2、本地块同周边配气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间距空隙绿化带修建,由县政府确定相关部门,按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组织绿化带修建。
3、本地块内及相邻区域内有4幢房屋(具体位置见邻土储〔2011〕43号地块需拆迁安置补偿房屋范围图)由县政府依法拆迁安置补偿。
4、本地块竞得人要按照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户型面积和楼层,修建2000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计入本地块容积率),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按1500元/平方米的价格收购(含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三)邻土储〔2012〕1号地块拍卖出让方案(以下称本地块)
1、本地块竞得人自动获得安置房的修建权,本地块竞得人必须按县政府《关于邻水县城曹家滩片区安置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邻府发〔2012〕15号)和邻水县建筑设计院提供的《邻水县邻居康苑施工设计图》(1—17单元)组织修建,并与邻水县土地资源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监管协议。
2、本地块竞得人负责必须按重庆建大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邻居康苑住宅小区景观施工图》修建基础设施,并承担全部建设费用。
3、拍卖后不办总证,待安置房建好后直接办证给拆迁户。
4、参与本地块竞拍者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竞得者取得土地后,组织具备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严格按照政府提供的施工图施工建设。
5、曹家滩片区安置房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邻水县土地资源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安置房予以回购(含拍卖地块全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土地附着物等所有权),回购价格为781.05元/m2(含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此收购价为房地产收购价,以房屋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
6、本地块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转作安置房修建的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进度按竞得人与邻水县土地资源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监管协议执行。
7、其他未尽事项,按邻水县土地资源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邻水县城曹家滩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监管协议》(范本)相关条款执行。
二、 满足本次拍卖出让文件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此次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广安市境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保底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4日至2012年5月24日,到邻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4日至2012年5月24日17时,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5月25日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5月25日10时在喜来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举办。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不接受口头、电话、邮寄、电子邮件报名。
2、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只接受申请人本人以转账方式缴入本公告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竞得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不计利息)。
3、本次拍卖地块的交易服务费按邻价费〔2008〕107号文件规定收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按1元/ m2收取。以上两项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邻土储〔2008〕14号、〔2011〕43号地块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的期限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3个月内缴款必须达到全部成交价款的70%,6个月内缴清全部剩于成交价款。邻土储〔2012〕1号地块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
5、土地竞得人在本次拍卖地块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必须向我局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竞得人须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6、本次拍卖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若有变更,将在《广安日报》刊登变更公告,请拟申请人自行关注。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39号锦云大厦四楼
联 系 人:吴金玲 王 玲
联系电话:(0826)3212618 3234855
开户单位:邻水县财政局01107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邻水支行
账 号:1000 6084 1670 010005
邻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