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宁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公 开 出 让 公 告
长国土资告字[2012]8号
经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元/ m2) |
递增幅度(元/ m2)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规划设计条件 |
供地 方式 |
处置方式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限高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511524-2012-B -026# |
井江乡马达村 |
1878 |
商住用地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600 |
10 |
25 |
≤2.8 |
|
≤55% |
≥30% |
拍卖 出让 |
现状 出让 |
设有 保留价 |
511524-2012-C-013# |
长宁镇大坪村 |
40591.5 |
工业用地 |
50 |
130 |
5 |
110 |
≥0.8 |
≤24米 |
≥35% |
≤20% |
挂牌 出让 |
现状 出让 |
未设 保留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出让宗地均以现状进行出让,未场平,场内土地开发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8日起到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8日起到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竞买。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拍卖为2012年7月2日17时,挂牌为2012年7月6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出让时间为2012年7月3日10时,地点为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政务中心三楼拍卖大厅;挂牌出让时间为2012年7月3日9时起至2012年 7月12日17时止,挂牌地点在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宁镇新华街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 联 系 人:邹先生 、苟先生、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1)4632162
开 户 行: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单位:长宁县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帐 号:88150120066502657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宁县支行 开户单位:长宁县国土资源局 帐 号:22481801040009465
长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