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四川省蓬安县气象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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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规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蓬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纪要(蓬城委阅[2019]1号),经县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划拨给四川省蓬安县气象局位于蓬安县相如镇凤凰大道旁(蓬安棚户区改造统建还房项目南侧)6893.46m2(合10.3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