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成办发〔2010〕71号)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定于2011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附四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及使用年限 |
净用地拍卖 起叫价 (含出让金)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规划设计条件 |
持证准用面积(亩)及方式 |
出让人 | |||||
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用地使用性质 | |||||||||
1 |
CH23 (211/252):2011-136 |
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四号电子科大南院旧城改造项目地块 |
106946.10 合160.4191亩(其中小学用地约14.3071亩,不纳入出让范围) |
商业用地、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楼面地价: 4352元/平方米 |
50000 |
商业金融业用地:≤145788;二类住宅用地:A地块≤142959(10%≤可兼容商业≤20%),B地块≤149480(10%≤可兼容商业≤20%);小学用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班数不小于18班 |
/ |
商业金融业用地:总≤60%,高层主体≤22%;二类住宅用地:A、B地块分别满足总建筑密度≤25%,高层主体≤20%;小学用地: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建设巷西侧地块≤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627米;建设巷东侧地块≤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625米 |
二类住宅用地(A、B地块分别满足)≥25%;小学用地≥30% |
商业金融业用地、二类住宅用地、小学用地、绿地 |
/ |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
2 |
XD13(252/211):2011-137 |
新都区大丰街道高家社区7组、甫家社区3组(控15号地块) |
77042.72 合115.5641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300万元/亩 |
12000 |
/ |
1.0<容积率≤3.0 |
≤22% |
屋面所有设施不得超过航空限高(绝对高程)565米,若突破限高须取得空军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复 |
≥30% |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10%) |
115.5641 指标证书 |
新都区国土资源局 |
3 |
XD14(211/252):2011-138 |
新都区大丰街道甫家社区(控13号地块) |
82241.51 合123.3623亩 |
商业用地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00万元/亩 |
12000 |
/ |
≤5.0 |
≤40%(高层主体≤20%) |
屋面所有设施不得超过航空限高(绝对高程)565米,若突破限高须取得空军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复 |
≥15% |
商业用地(兼容住宅<50%,东临北新干线100米范围内不能修建住宅建筑) |
123.3623 指标证书 |
新都区国土资源局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CH23(211/252):2011-136号宗地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境外法人及联合竞买。
三、CH23(211/252):2011-136号宗地涉及的小学用地(约14.3071亩)不纳入出让范围,竞得人须自行出资、按规划要求修建并无偿移交成华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竞得人须按人民币9500元/平方米的单价标准,建设不少于100套、每套建筑面积在55平方米至130平方米之间、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返迁安置住房,同时须在宗地内规划建设的写字楼中,安置返迁建设面积不小于2200平方米的公产房。
四、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得多宗土地的竞买人,在签订最后一宗地的《出让合同》时方能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五、请竞买申请人在2011年12月12日17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1年12月9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提前申报。
六、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028-87050706)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1年11月23日起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索取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成都市百花西路2号附楼四楼 咨询电话:028-87033536、 028-87052161 、028-87054959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1 年 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