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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出让GC2018-2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9-06-28 |  来源:

2019625日,广安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协议出让枣山园区GC2018—2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广安府复〔201937号)文件批准,将GC2018—2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广安明达置业有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GC2018—29
号地块6980平方米(10.47亩,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协议出让总价为3013.06万元(287.78万元/亩)。土地用途:商服、住宅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服截至20581225日止、住宅截至20881225日止。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 25 % ,建筑限高 70米,绿地率≥ 35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广枣规条[511601201800014]号执行。该宗地公示期满无异议,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联系。联系电话:0826-212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