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荥经县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荥府函〔2019〕86号)文件要求,荥经县行政审批局拟同意荥挂2016-13号宗地改变土地用途,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用途地块现状情况
(一)荥挂2016-13号宗地,位于荥经县严道镇青华村,面积14918.64平方米(22.378亩),于2016年12月19日通过公开竞拍由荥经县继成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证号:川(2017)荥经县不动产权第0000316号
(二)拟变更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1);兼容性质:商业建筑面积的比列≤建筑总面积的20%(原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康养或幼儿园))。
(三)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2017年1月20日为起始日期)
(四)改变用途补缴出让金:根据重庆金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号:50035191A0066)以及《荥经县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荥府函〔2019〕86号)文件要求,经计算补缴出让金金额为238.69万元。
(五)拟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二类居住用地(R21),商业建筑面积的比列≤建筑总面积的20%;容积率大于1.0,小于等于2.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30米;建筑退距:南侧≥5米,西侧、东侧、北侧≥3米;建筑控制红线距离为最小值,原则上新建建筑不能影响周边现有建筑的日照、通风和采光。
(六)变更方式:协议出让(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补缴价款期限: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补缴价款。(使用者如未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补缴出让价款,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使用者的违约责任)
(八)开发建设期为3年,变更用途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必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动工建设。未按照规定期限动工或完工,造成违约或土地闲置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或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九)受让人在实施具体建设项目时,负责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好各项防灾措施。
(十)受让人必须按照荥经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二、本公告期限为20日,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7月2日止。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荥经县行政审批局提出。
三、公告期满,无意义或异议但经审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的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荥经县严道镇小西街9号
联系电话:0835-7635001 762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