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国土资告[201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座落 |
规划用 地面积(㎡) |
出让面积(㎡) |
土地 用途 |
供地方式 |
使用年限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绿化率% |
建筑 密度% | |||||||||
510500-2011-B-040 |
城西新区斑竹林水库北侧 |
57461 (合86.1915亩) |
57461 (合86.1915亩) |
住宅 用地 |
拍卖出让 |
70年 |
<1.8 |
>35 |
<26 |
180 |
3150 |
510500-2011-B-041 |
城西新区斑竹林水库北侧 |
105482 (合158.223亩) |
104484 (合156.726亩) |
住宅 用地 |
拍卖出让 |
70年 |
<1.5 |
>35 |
<28 |
180 |
5700 |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市本级有土地欠款的外, 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 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申请竞买办法: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1年07月12日18时前凭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竞买人须到泸州市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开具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市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帐号:2304346129124919980,开户行:泸州市工行城西支行,并经核准到帐后开具正式发票)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拍卖会于2011年07月13日上午10时在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拍卖大厅举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 “川南土地市场”(http://www.cn-landmarket.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www.lzsgtj.cn)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uzhou .gov.cn)及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进行查询。
联系人: 方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0)2584504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