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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成国土拍告﹝2012﹞25号
2012-08-16 |  来源: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成办发〔201071号)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定于201296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及使用年限

净用地拍卖

起叫价

(含出让金)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拍卖出让时间

规划设计条件

持证准用面积(亩)及方式

出让人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用地使用性质

 1

XD07(252/211):2012-77

新都区清流镇顺河社区(原利济政府地块)

3958.19

5.9373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

商业40

110万元/

200

20129 6日上午10

1.0<容积率≤3.0

25%

60

30%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10%

/

新都区国土资源局

 2

SL11(252/211):2012-136

双流县胜利镇白塔村12组(东临规划道路,南临白塔村2组集体土地)

154529.7637

231.7946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

商业40

248万元/

29000

1.0<容积率≤1.8

30%

建筑物制高点须满足机场航空限高要求

40%

住宅兼容商业(兼容比例≤20%

231.7946

指标证书

双流县国土资源局

 3

DJY21(252/211/214):2012-137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芒城村七、九组(S106线西侧,聚青路南侧)

64300.17

96.4503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商服用地

住宅70

商服40

132万元/

3200

商业服务用地:≤0.6;居住用地:1.0<容积率≤1.1

商业服务用地、居住用地:≤30%

商业服务用地、居住用地: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3

商业服务用地≥30%;居住用地≥40%

部分为居住用地,用地规模≤90%;部分为商业服务用地兼容文化娱乐用地,用地面积≥10%

96.4503

指标价款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4

DJY22(252/211/214):2012-138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芒城村七、九组(S106线西侧,聚青路南侧)

65795.83

98.6937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商服用地

住宅70

商服40

132万元/

3300

商业服务用地:≤0.6;文化娱乐用地:≤0.5;居住用地:1.0<容积率≤1.1

商业服务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居住用地:≤30%

商业服务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居住用地: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3

商业服务用地、文化娱乐用地:≥30%;居住用地:≥40%

部分为商业服务用地,部分为文化娱乐用地,用地规模≥20%;部分为居住用地,用地规模≤80%

98.6937

指标价款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5

QBJ04(252/211/212):2012-139

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以南、菁华路以西

109564.30

164.3465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

商业40

130万元/

5400

1.0<容积率≤3.0

25%

/

30%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金融业≤20%

150.9080

指标证书

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

 6

XJ09(252/214):2012-140

新津县花源镇官林村十三组、柳河村三组、杨柳村五组(大件路东侧、兴普大道南侧、青瓷路北侧)

69377.40

104.0661亩(地块一73.9186亩,地块二30.1475亩)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商服用地

住宅70

商服40

70万元/

2000

地块一:1.0<容积率≤3.0;地块二:≤1.5

地块一:≤30%;地块二:≤40%

地块一满足机场净空要求;地块二不大于18

地块一≥35%;地块二≥30%

地块一:二类居住用地;地块二:服务业用地

104.0661

指标价款

新津县国土资源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得多宗土地的竞买人,在签订最后一宗地的《出让合同》时方能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请竞买申请人在20129517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294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提前申报。

五、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028-87050706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2820日起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领取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8585987884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成都市土地市场网(http://www.cdtd.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