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镇规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县规委会2018年第4次会议纪要(蓬城委阅[2018]4号),经县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划拨给你单位位于蓬安县相如镇凤凰大道旁(县城控规编号CD(III)-C-14地块内)12409.16m2(合18.61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