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南国土告字〔2011〕0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南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南溪镇龙台村十社范围内共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表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外的公司,单位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六、参加挂牌出让竞买的申请人,请于2011年 7月20日下午16时前持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向南溪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手续。
七、挂牌时间:2011年7月7日至2011年 7月20日下午16时止。
八、挂牌地点:南溪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南溪镇北大街22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叶女士
咨询电话:0831—333301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编号 |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幅价(元/㎡) |
出让现状 |
出让方式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
1 |
NT-2011-08号第1宗 |
南溪镇龙台村十社 |
约34019.21(合51.03亩) |
商业用地 |
<0.8(地下层和架空层不计容积率) |
<45.17 |
>20 |
按提供图纸实际高度确定 |
商业40年 |
610 |
700 |
10 |
净地 |
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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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上述宗地面积为规划提供用地面积,实际面积以交地放线的实测用地面积为准。 2、上述宗地为带方案公开挂牌商业用地:①土地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县政府委托设计的桂溪河商业古街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政府审查,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经政府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实施商业地产开发。②该地块用地红线内的道路、景观、亮化、桥梁、码头等所有的配套设施、附属工程的设计、施工均由土地竞得者负责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配套设施、附属工程设计必须与古街设计风格协调一致,并经政府审定后进行施工建设。③该地块用地红线内南北两侧6米宽沥青混凝土道路为市政公共道路,由土地竞得者进行设计、施工,并由土地竞得者承担设计、施工所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