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2 |
来源:中江县国土资源局
中江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江国土告字[2011]-B- 00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中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宗地的具体建设规划要求和宗地出让面积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江建规条(2011)字002号)为准,本宗地土地竞得人必须按照经中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同意并报经中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予以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宗地土地竞得人需无偿还建经商门面约10590.94㎡(其中:二楼商业2773.77㎡)、住房约30624.35㎡(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四、本次拍卖安置地块的开发建设需与本次拍卖地块的相邻地块统一开发建设。土地竞得人应当自行取得相邻地块统一开发建设的全部经商门面房及二楼商业用房,用于交付还建的经商门面房。相邻地块土地面积:1151.46㎡;相邻地块在统一开发建设时,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调整为与本次拍卖地块一致的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土地竞得人应当负责申办土地变更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调整后的土地出让金和统一开发的税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5月11日,到中江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22日至2011年5月11日,到中江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661万元和无偿还建安置房工程履约保证金2500万元(无偿还建安置房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3000万元,其中:2500万元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缴纳,其余500万元由土地竞得人用本宗地竞买保证金转缴。),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无偿还建安置房工程履约保证金、具备全部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5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及拍卖会定于2011年5月12日10:30时在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举办。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8)7250557
开户单位:中江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江支行 帐号:230537210902640067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中江支行 帐号:839575442968091001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中江支行 帐号:51001647426050418748
开 户 行:邮储银行中江县支行 帐号:100087568080010001
详情见: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dr.gov.cn)
中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