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宜公共矿挂﹝201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受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宜国土资函〔2018〕130号),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公开挂牌出让宜宾市兴文县大河苗族乡龙山村1组灰岩采石场等3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宗号 采矿权名称 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开采矿种 面积(平方公里) 查明资源量(万吨) 开采规模(万吨)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拐点 X Y
1 兴文县大河苗族乡龙山村一组灰岩采石场采矿权 1 3127089 35524992 建筑石料用灰岩 0.0536 423.2 30 12 200 40
2 3127045 35525042
3 3126976 35525047
4 3126800 35524896
5 3126722 35524803
6 3126778 35524724
7 3126883 35524799
8 3126992 35524836
标高 620 525
2 兴文县古宋镇埂上村一组灰岩采石场采矿权 1 3127295 35525329 建筑石料用灰岩 0.0891 1045.2 45 20 500 100
2 3127178 35525457
3 3127057 35525493
4 3126927 35525377
5 3126976 35525251
6 3126976 35525158
7 3127082 35525165
8 3127156 35525118
9 3127248 35525213
标高 664.7 560
3 兴文县古宋镇大坪村灰岩采石场采矿权 1 3127563 35524896 建筑石料用灰岩 0.0377 568.8 30 15 260 60
2 3127454 35525049
3 3127356 35525034
4 3127339 35524906
5 3127374 35524820
6 3127477 35524803
标高 563.2 465
特别告知:本次出让的各宗标的均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因考虑到安全、环保各方面因素,拟挂牌出让采矿权标的由3宗采矿权组成捆绑整体挂牌出让(即兴文县大河苗族乡龙山村1组灰岩采石场采矿权、兴文县古宋镇埂上村1组灰岩采石场采矿权、兴文县古宋镇大坪村灰岩采石场采矿权),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必须同时报名参加竞买标的所含的3宗采矿权,方可参加竞买。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较低,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自行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如需转让,3宗采矿权须整体转让,不能单独转让。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四、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8月24日起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ybdlr.gov.cn)自行浏览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竞买申请提交和资格审查
参加竞买者请于2018年9月30日17:00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申请资料到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室综合科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参加报价。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挂牌期限、挂牌地点和报价地点
挂牌期限:2018年9月21日9:00到2018年10月8日16:00止。
挂牌地点: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室综合科。
报价时间:挂牌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报价地点: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室综合科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每宗采矿权的加价幅度均为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
(三)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如果采矿权仍有两个或两人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现场竞价。
(四)本次出让标的共含3宗采矿权,每宗采矿权单独报价,3宗采矿权合计总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规则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八、采矿权价款缴纳
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与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含节假日)内一次性按规定缴清采矿权成交价款(具体规则详见《宜宾市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九、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户 名:兴文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兴文支行
账 号:2011019300364
十、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人:郭女士、易先生
联系电话:0831-2208568、0831-2326300
网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ybdlr.gov.cn)
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