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江国土出让告字〔2011〕10号
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将江安镇洋码头拟建加气站宗地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名称、位置、面积及建设要求
宗地编号 |
名 称 |
位 置 |
土 地 用 途 |
面 积(m2) |
出让年期(年) |
四至界址 |
规划建设及相关要求 |
江安出让[2011]15号 |
江安镇洋码头拟建加气站宗地 |
江安县江安镇洋码头村 |
商服用地(只能用于加气站建设) |
3609.06(实测为准) |
40 |
东邻集体土地;南邻江长路;西邻集体土地;北邻集体土地。 |
容积率: 0.5以下,建筑规模:1900平方米以下,建筑密度25%以下,绿地率:30%以上,其它:按照县住建局江规条51252920110515003号执行。 |
江安出让[2011]17号 |
桐梓镇金江村拟建标准化厂房用地宗地 |
桐梓镇金江村 |
工业用地 |
10894.29(实测为准) |
50 |
东邻:金江村鱼塘湾组坪上组;南邻:金江村鱼塘湾组坪上组;西邻:革新村观音堂组;北邻:革新村观音堂组。 |
容积率:按工业企业要求,同时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建筑密度:按工业企业工艺要求。办公和生活设施用地比重不超过7℅;投资强度按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规定。 |
二、竞买人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地的竞买。但已在我局主持的拍卖出让宗地中竞买成交,未按出让合同或者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不得参与本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要求
1、江安镇洋码头拟建加气站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底价)为575元/平方米,桐梓镇金江村拟建标准化厂房用地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底价)为135元/平方米,挂牌出让每报价一次递增价为10元/平方米。
2、江安镇洋码头拟建加气站宗地其用地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办理完善CNG用气特许经营许可手续。
3、挂牌出让成交价款在挂牌成交后60日内分二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在挂牌出让成交后15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的50%。若不能按时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成交价款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竞买人持相关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居民身份证向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利用股报名,每宗地分别缴纳报名资料费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江安镇洋码头拟建加气站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元),桐梓镇金江村拟建标准化厂房用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并按规定进行报价。
5、江安镇洋码头拟建加气站宗地只能用于加气站建设,桐梓镇金江村拟建标准化厂房用地宗地只能用作工业用途,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重新依法组织公开出让。
四、中买人的确定
1、在挂牌期限内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与挂牌竞价,且报价达到出让底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若有一个及一个以上竞买人报价,在单位面积挂牌起始价基础上,每报价一次递增价人民币壹拾元(10.00元),也可高于壹拾元(10.00元)的倍数递增报价。
3、在挂牌期内最高报价且报价达到或超过出让底价者为挂牌成交人。
五、报名挂牌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1年9月29日—2011年10月18日下午17:00分止。
挂牌时间:2011年10月19日—2011年10月28日下午17:00分止(节假日照常挂牌)。
2、挂牌竞价地点: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利用股。
六、挂牌活动由县国土资源局主持,并接受检察、监察和公证机关的监督。本次出让宗地挂牌起始价已含耕地占用税,成交后的耕地占用税由出让方按照规定缴纳,挂牌出让现场公证费由中买人承担,其他税费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缴纳。
七、联系电话:0831-2630545 15881365605 13158654089
八、保证金帐号:2011013300007 开户名:江安县财政局工程和服务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