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宁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拍 卖 出 让 公 告
长国土资告字[2011]10号
经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拍卖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地块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元/ m2) |
配套商业建筑面积(m2) |
递增幅度(元/ m2)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规划设计条件 |
供地 方式 |
处置方式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限高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511524-2011-B-027# |
|
长宁镇淯江西路二段 |
45124 |
住宅用地 (兼容商业)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2200 |
≤11000 |
20 |
2000 |
≤3.0 |
≤100 |
≤25% |
≥40% |
拍卖 出让 |
现状出让 |
设有 保留价 |
511524-2011-B-028# |
C-10 |
花滩镇街村 |
1489 |
住宅用地 (兼容商业)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860 |
≤800 |
10 |
30 |
≤3.0 |
≤30米 |
≤50% |
≥30% |
拍卖 出让 |
现状出让 |
设有 保留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3日起到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3日起到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竞买。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拍卖为2011年 11月17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17日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1月18日10时在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政务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拍卖宗地均设有保留价,竞买人最后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拍卖不成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宁镇新华街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 开户单位:长宁县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联系电话:(0831)4632162 开户 行: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联 系 人:邹先生 、苟先生、周女士 帐 号:88150120066502657
长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