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原江安县蜀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江国土出让告字〔2011〕11号
经县政府批准,我局将于2011年10月19日上午9:30对原江安县蜀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名称、位置、面积及建设要求
宗地编号 |
名 称 |
位 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出让年限 |
规划建设要求 |
江安出让(2011)16号 |
原江安县蜀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宗地 |
江安县底蓬镇场镇规划区 |
居住兼容商业 |
20286(以实测面积为准) |
40年 |
容积率:2.0 以下,建筑规模:40838平方米以下,建筑密度35%以下,绿地率:30%以上,其它:按照县住建局江规条5125292010101202号执行,同时符合底蓬镇场镇规划要求。 |
二、买人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独立竞买或联合参与竞买。但已在我局主持的拍卖出让宗地中竞买成交,未按出让合同或者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不得参与本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要求及其他相关说明
1、参加拍卖宗地竞买的申请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1年9月28日9时至2011年10月17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以核实竞买保证金到帐后为准)向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交纳报名资料费每宗地贰仟元(¥:2000.00元),索取有关资料并办理报名手续。原江安县蜀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宗地出让缴纳竞买保证金叁佰万元(¥:3000000.00元)。
2、宗地按照现状土地出让,以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交付。
3、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630元/平方米,拍卖出让自然递增价为每举牌一次10元/平方米。
4、宗地的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由出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在宗地土地出让金缴讫后90日内由出让方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土地出让金、土地交易费等费用未按照约定缴清,交地时间顺延,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本次出让宗地出让后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若规划部门调整容积率或在实施建设时,超容积率按照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安县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江府办函〔2010〕85号)文件计算补缴土地出让金。
6、本次出让宗地在成交后15日内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其余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60日内缴讫。
7、本次出让宗地为有底价拍卖出让,未达底价不能成交。
四、拍卖活动在监察、检察和公证机关参与下进行。拍卖现场公证费由中买人承担,成交后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核缴。
联系地址: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
联 系 人:温朝平 卢介涛 咨询电话: 0831-2630545 15881365605 13158654089
保证金帐号:2011013300007
开户名:江安县财政局工程和服务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