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文件规定,报经凉山州人民政府批准,受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委托,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美姑县瓦西玛瑙详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场所:西昌市登月路5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三、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相关信息。
拟出让矿业权位于美姑县城22°方向,平距约50km处。瓦西乡至美姑县城有约50公里的国道相通,交通较方便。探矿权坐标及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四川省美姑县瓦西玛瑙详查出让信息表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 | 勘查矿种 | 起拍价(人民币:万元) | 增价幅度(人民币)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
东经 | 北纬 | ||||||
1 | 103°11′21″ | 28°32′45″ | 15.14平方公里 | 玛瑙 | 310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800 |
2 | 103°12′45″ | 28°32′45″ | |||||
3 | 103°12′45″ | 28°31′45″ | |||||
4 | 103°13′45″ | 28°31′45″ | |||||
5 | 103°13′45″ | 28°29′30″ | |||||
6 | 103°11′55″ | 28°30′15″ | |||||
7 | 103°11′55″ | 28°30′55″ | |||||
8 | 103°11′30″ | 28°30′55″ | |||||
9 | 103°11′09″ | 28°31′42″ | |||||
10 | 103°12′09″ | 28°31′54″ | |||||
11 | 103°11′52″ | 28°32′19″ | |||||
12 | 103°11′15″ | 28°32′18″ | |||||
拟出让年限 | 5年 | ||||||
勘查工作程度 | 普查 |
2.资源储量。依据《四川省美姑县瓦西玛瑙普查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凉评审〔2024〕06号),拟出让的探矿权范围内评定瓦西矿区探获玛瑙资源量约291吨。
四、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地质成矿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勘查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等。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凉山州自然资源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
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凉山州自然资源局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四)竞得人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保护和占用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地。竞得人在后续开采时,生产建设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规划最低资源量规模要求。
(五)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
5.经勘查达不到玛瑙矿资源储量规模或工业指标要求的,不能变更勘查开采矿种,不能转为采矿权;
6.不可抗力的影响。
五、相关要求
(一)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二)前期费用处理。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由出让人依据出让合同出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一次性缴清矿业权前期费用751.6万元缴纳至美姑县财政局。
(三)出让收益缴纳。
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一次性缴纳本次拍卖确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开采时,每年按照玛瑙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8%,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
(四)矿业权出让后按照绿色勘查开发相关规定执行,探转采后矿山建设必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进行绿色矿山生产建设,采用先进开采加工工艺。
六、出让方式
出让方式:拍卖
本次拍卖采用有起拍价、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七、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请参与本次矿业权公开拍卖的竞买人应按本公告《出让信息表》中要求缴纳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51050181860800000095-000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2263130104000930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西昌西城支行
(两账户任一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均可)
2.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在取得出让收益、前期费用、交易服务费缴纳发票(或凭证)后,到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未竞得矿业权的,由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进转出同名同户”的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对矿业权有异议的,应当在2024年12月13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二)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变更、延期、中止、终止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补充公告;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询。
(三)本次出让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探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四)本次成交价仅为探矿权矿区范围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九、竞买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6时00分。
(二)申请地点为: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310办公室。
(三)竞买申请人可到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免费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地质资料。
(四)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十、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人在申请时提供其符合本次矿业权竞买主体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且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经形式性资格审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参加竞买。
十一、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6日15:00(北京时间)。
拍卖地点: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1开标室(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十二、签订合同及出让收益缴纳
(一)竞得人须在收到《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凉山州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逾期不足额缴纳出让收益、前期费用、交易服务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该矿业权,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及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前期费用后,凭申请登记书、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前期费用缴纳凭证等矿业权新立登记要件,向凉山州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
十三、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1.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
2.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61.89.138:800/);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
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州)(http://ggzyjy.lsz.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系统);
5.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厅。
十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出让文件咨询:0834-2531806,徐老师
竞买申请咨询:0834-2163242,马老师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0834-2170936
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34-2167506(监督科 杨老师)
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