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方式公开出让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青川县竹园镇小庙子西砖瓦用页岩矿
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
地理位置: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竹园镇桃源社区
面积:0.129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572380.00 | 35529936.00 |
2 | 3572660.00 | 35530189.00 |
3 | 3572580.00 | 35530343.00 |
4 | 3572841.00 | 35530605.00 |
5 | 3572754.10 | 35530723.10 |
6 | 3572432.00 | 35530418.00 |
7 | 3572512.20 | 35530274.30 |
8 | 3572302.08 | 35530063.58 |
* | +724 | +652 |
资源储量:454.03万吨
开采标高:+724米至+652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后报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并严格按照经评审备案的方案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空白区新设,未动用
拟出让年限:20年(具体年限按采矿权人编制评审备案后的《开发利用方案》确定)
起始价:553.04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竞买人需承诺具有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生产技术条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7月15日10:00在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拍卖大厅
网上地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文件资料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1日工作日内,到青川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和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须向青川县局提供金额不低于起拍价30%(165.912万元)且担保时间不短于7个月的银行见索即付保函,担保函应明确申请人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违约经济责任。保函受益人为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未竞得者的银行保函在拍卖会结束后现场直接退回。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4年7月12日12: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需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本次拍卖会。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设有政府出让底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竞价,每次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倍数,按照不低于政府出让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竞买申请人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资料,自行对矿业权出让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并在申请报名时,按要求提供以下事项的风险责任承诺书:1.本次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采矿范围内涉及的用地、用林、道路及地面附着物等问题,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亦可委托青川县人民政府开展青苗补偿、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2.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申请人应对矿业权出让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亦可向矿权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阅出让标的物的地质勘查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及影响因素,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资源储量不符、不满足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延长出让期限等要求。3.本次拍卖起始价以采矿权保有资源量评估得出,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采储量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竞得人不得以竞得保有资源量与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可采储量不一致而要求出让人退款、索赔等。同时竞得人需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完成基金缴存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4.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项目开工建设前,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5.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6.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年内投入采矿,在投产3年内建成绿色矿山并入库绿色矿山名录,否则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如在服务年限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服务年限期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矿活动。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延续,由审批登记发证机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决定。8.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因资金、生产技术条件等因素导致矿山长期停工停产,经主管部门认定属于违约情形的,需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出让文件的解释权归属出让方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异议者,需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7203009。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本公告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