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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青自然资拍告[2024]01号)
2024-03-15 |  来源:
出让公告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青自然资拍告[2024]01号)
青自然资拍告[2024]01号      2024年03月15日
       经青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青川县竹园镇HS01-11-01地块 宗地总面积:  18846.5平方米 宗地坐落:  青川县竹园镇黄沙坝组团,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清江河
年限:  40年 容积率:   ≤2.000 建筑密度(%):   ≤45.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旅馆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旅馆用地  18846.5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7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133124BA0009
起始价:  1371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②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除应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土地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等查询诚信记录(川国土资规〔2017〕4号)。③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这5种情形之一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国土资发〔2010〕151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15日2024年04月08日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或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15日2024年04月08日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或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4月09日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拍卖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联 系 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839-7203938
  开户单位: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