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510502-2023-C-003 | 宗地总面积: | 364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未来大道南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3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364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2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2123BA0060 | |||
起始价: | 2095.2015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09月02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3年09月13日 | ||||
备注: 1.建设时间要求: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三年内竣工;2.规划用地性质:加油加气站用地,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加油站);3.绿地率:结合功能需求合理设置绿地景观;4.起始价为383万元/亩,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以及资信承诺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8月11日 至 2023年09月11日 到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8月11日 至 2023年09月11日 到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9月1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510502-2023-C-003 号地块:2023年09月02日 至
2023年09月13日;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ZSCR2023003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2、该宗地作为加油站使用,竞得人如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办理预核准文件等手续,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2283354
开户单位:泸州市江阳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293025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