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511524-2023-C-013# | 宗地总面积: | 2370.8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花滩镇三八村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200 | 建筑密度(%): | ≤45.000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18.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2370.8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5423BA0092 | |||
起始价: | 177.8145万元 | 加价幅度: | 2.37086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至今(县内)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者不得参与竞买。联合竞买申请人须在申请时明确联合竞买者出资比例。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若新公司成立后出资构成(以工商备案公司章程为准)与申请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二)竞买人在报名申请时需承诺:宗地取得、开发、建设等所有费用均为竞买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法集资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情况;竞买人财务状况不得存在亏损及触犯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0月21日 至 2023年11月18日 到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0月21日 至 2023年11月18日 到 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进入“土地矿权”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竞价”,完成“网上报名”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1月1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ibin.gov.cn/Index.html#/home)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511524-2023-C-013# 号地块:2023年11月10日 12时00分 至
2023年11月20日 12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以现状进行出让,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必须按照环保、水保、防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实施建设和使用土地。宗地内如涉及管线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标准及其它相关未尽事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竞得人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三)宗地如存在线界和面积误差,以交地实测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二楼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1-4630543,0831-4632162
开户单位: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支行
开户账号:22481801040007717